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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06-14 15:48:00点击次数:3254次字号:T|T

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

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是党和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基本要求,是建设交通强国的基础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六个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稳中有降,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所构建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强国示范区基础建设相适应;到2025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整体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到2035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低位运行,较大以上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其它部门在履行分管本单位、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根据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等方面有关规定,逐步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和责任规范,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强化部门履职监督考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或制订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单位要制订或完善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或评价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和下级管理部门的考核或评价。每年年初要及时修订、细化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内容,签订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运输工具、装备设施安全性能,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其它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一般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业副职担任,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辨识,建立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清单化”“痕迹化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依法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加快推进《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等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2.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或安全管理工作指南,重点推进公路养护作业、港口作业、危险品运输、公共交通、驾驶员培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约谈、责任追究、挂牌督办、重点监管等安全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定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联合排查治理、桥梁分级管理分类管控、地方海事辖区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巡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道路客货运输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农村客运安全运行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安全条件审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纳入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现有执法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加强运政、路政、海事、航道等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含现场执法)装备、应急装设备、救援车(船)的配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2. 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予以明确规定,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予以全面规范。实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清单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依法代履行或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3.健全安全准入退出机制。严格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高危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加快发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4.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推进建立部门间违法违规信息和事故信息抄告机制,加强相关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公路、水上交通、危险品运输等方面部门应急联动救援机制建设。

5.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现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相对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研究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作为有关许可、企业信用评级和荣誉推荐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强化公路桥隧、道路运输、有关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备案。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档案和台账。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和分类分级标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港口危险品作业、水路客(渡)运、“两客一危”车辆运输、在建重点工程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在建或营运跨海大桥、海底隧道、轨道交通、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提高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安全性能,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3.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配合开展以防治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实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文件要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逐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继续深入推进公路财产保险(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地方海事辖区船舶第三者责任险、道路运输乘运人责任险、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切险等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

1.强化安全科技应用。坚持科技兴安,注重运用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化水平。重点要利用好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上车辆(船舶)信息,加强动态监控。要利用好省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机制。

2.强化安全应急建设。统筹省、市、县公路水路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布局,加强应急保障基地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配备,加强省、市、县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反应快速、指挥顺畅、处置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安全管理投入。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投入,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本地区重大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等需要。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4.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健全监管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培训新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5.强化安全社会服务。建立和完善购买社会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等服务,鼓励企业购买和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积极推进第三方安全顾问模式、大(优质)企业输出安全管理资源模式、大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管理部门整合多方资源向社会购买安全服务等多种管理创新模式。加强社会监督,公开并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三、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周密安排,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贯和解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发展意见逐项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或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http://www.z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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